鼓励事业单位(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兼职)

银川,2006年6月5日(记者连军)记者今天从宁夏人民社会福利厅了解到,创业近日出台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的政策,以充分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区工程的实施。

鼓励事业单位(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兼职)

政策明确规定了创新型创业的人员范围、申请程序、激励措施和监督责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型创业包括五种形式:在职聘任、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和离开创业。主要适用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何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为基础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并满足创业不同创新要求的人也可以申请。

政策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在此期间,他们可以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参加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岗位竞争、培训、考核、奖励和工资的同等权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业”,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获得合法报酬;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在职创办企业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定、职务竞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政策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创业\”.离职,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和编制,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发给基本工资;实行原单位职称评定、培训、考核、奖励、社会保险等制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办理辞退手续后5年内离开创业返回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原则进行直接考核和录用。在创业,创新期间,如果你自愿到企业工作,并提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机构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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