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扫黑除恶 沈阳法院集中宣判六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辽宁省沈阳市法院根据专项打非的有关工作要求,在办案、破钱破血、宣传发动等方面不断努力,审结了一批涉黑案件。近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沈河、皇姑、辽中、新民、开发区等地法院共宣判了6起涉恶案件,26名涉恶犯罪分子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已经被依法惩处。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并处罚金75万元。

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孙某某等7名被告以出租汽车公司的名义伪造出租车非法营运,不仅严重干扰了出租车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还经常殴打出租车行业的举报者。交通执法部门查处时,被告人组织他人围攻执法现场人员,暴力抗拒法律,或者牵制执法机构,寻衅滋事,摸瓷,制造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和破坏执法部门正常办公秩序和公共场所稳定的社会秩序。皇姑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年。其余被告被判处5年至2年有期徒刑。

2016年初至2018年1月,被告陆某开办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成立后,向张某等人发放高利贷。同时,多次聘请被告人郭某、王某打砸抢抢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3740元。开发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陆有期徒刑2年9个月,其他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6个月。

2015年至2018年9月,被告王某某等人承包经营辽中区蔬菜市场,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口头威胁、纠缠滋扰、堵车等“软暴力”手段。导致许多车主产生心理恐惧和心理胁迫,迫使他们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并按照四名被告设定的标准支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四名被告通过上述方式获得非法收入20多万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辽中地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被告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监禁,罚款5万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邹某某以沈阳某运输公司的名义,在沈河区某商店等地聚集了闫某某、张某某(均已判刑)及被告王某某等人。欺骗车主开车到公司检查汽车,并威胁受害车主,扣留汽车而不交钱,不检查汽车,不给车辆和车辆手续,并从74名车主处强行收取共计88万英镑。沈河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6年4月,在新民市某镇村委会西侧的马路上,侯某、吴某(均已判刑)、山某(已死亡)、文某等人对受害人郭某进行了多次殴打。2017年4月,侯某与文某、李某、王某(已判刑)等人一起来到新民市大柳屯镇某村土地拍卖现场,通过聚众滋扰、口头威胁等方式阻止村民投标。这导致其团队成员王某以底价赢得土地,然后以提价的方式再次竞标合同,所有参与者都获得了不同金额的所谓“奖金”。该团伙在新民市某镇地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犯罪,作恶多端,欺压百姓,造成严重后果

2016年4月,在新民市某镇村委会西侧的马路上,侯某、吴某(均已判刑)、山某(已死亡)、文某等人对受害人郭某进行了多次殴打。2017年4月,侯某与文某、李某、王某(已判刑)等人一起来到新民市大柳屯镇某村土地拍卖现场,通过聚众滋扰、口头威胁等方式阻止村民投标。这导致其团队成员王某以底价赢得土地,然后以提价的方式再次竞标合同,所有参与者都获得了不同金额的所谓“奖金”。该团伙在新民市某镇地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犯罪,作恶多端,欺压百姓,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新民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资料来源:沈阳日报编辑:李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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